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發送侮辱、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拘留,可以并處罰款。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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