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在英美和亞洲發達國家和地區是比較普遍的一種銷售模式,但是英國、美國、日本、香港、臺灣、新加坡的預售制度下,多數是在交房時交付大部分房款,或者根據工程進度分批交付,很少有在預售期即通過購房者自籌或者按揭貸款全款交付所有房款(英美購房者購買期房時通常在交房前只需要支付 10-20%房價作為定金,而定金在房屋落成前放在第三方托管而不是開發商賬戶。開發商在沒有交房之前不能使用定全:而香港,臺灣和新加坡的開發商可以根據工程進度提前分期獲得大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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