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爛尾樓是如何產生的:
土地招拍掛---開發商拿地---期限內交齊土地款---拿土地證去銀行抵押貸款---找承包商施工---預售證---開盤強銷---根據節點取出監管款項---款項他用---承包商要賬---停工---爛尾。
雖然各地方的資金監管制度不一樣,但是基本上可以看的出來形同虛設和漏洞可鉆,不然就不會這么多爛尾樓了。
而且在這里面有一個非常厭的保護機制,那就是開發商的資金監管賬戶、土地抵押狀況是不對外公開的(大部分城市),相當于去開盲盒一樣,遇到暴雷的房企只能感嘆命運不公。
還有就是避免最重要的一點,交房后的各種減配和建筑質量問題。
因為這些東西是不會體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的。
我曾經說過,現在各種軟性調控制度治標不治本,爛尾樓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只有靠越來越規范的制度和拋棄之前形成的房地產市場環境,才能逐步得到加強。
不破不立,也許更適合未來的樓市,希望天下無爛尾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