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級精神殘疾的情況下,還需要區分:
1、如果是8歲以下(不含8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8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不含16周歲),且自己無法取得穩定的收入來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若鑒定構成完全無法分辨自身行為,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大于16周歲,二級精神殘疾得分情況討論。二級精神殘疾屬于重度障礙,但由于評分維度并不主要圍繞“是否能完全辨別自身行為”,還包括個人自理能力、社會表現、工作能力等方面,所以在實踐中不能直接等同,即“16周歲以上二級精神殘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來說,需要司法機構認同的鑒定機構做特殊鑒定,以此來專門分辨是否構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