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當明確遺產繼承中的遺產是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個人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的,就需要先考慮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且夫妻雙方沒有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比如書面的婚內財產協議等,一般是先把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也就是您題述的配偶占50%,而剩下的50%就是被繼承人的個人遺產。
其次,如果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情形時,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份額均等,但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不同的份額。同時,如果繼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時,應當予以照顧。如果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但并不必然。但是如果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是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被繼承人甲,僅留有屬于夫妻共同的存款。此時,應當先分割存款的一半,即50%是他的配偶的個人財產,剩余的50%為甲的遺產。假設甲的配偶、父母和一子女都接受繼承,且沒有被剝奪繼承權,則一般情況下由配偶、父母和一子女均分這50%的存款,即每人12.5%,最后存款的處理如下:配偶62.5%,父母和一子女各12.5%。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153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1130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