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3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于死亡。”
自然人一旦死亡,即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體。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終止的唯一原因。
(一)死亡的意義
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終結。自然人的死亡在法律上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1.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又稱生理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確定地終結,性質上屬于自然事件。我國實踐中,一般以呼吸和心跳均停止作為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標準。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又稱法律死亡,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對自然人死亡進行的宣告和推定,性質上屬于審判行為。
在引起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終止這一結果上,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是完全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