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根據《民法總則》第13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非依法律規定不能受限制或被剝奪,而且自然人本人也不能放棄或轉讓。
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則可依法放棄和轉讓。
下面鏈接有提到兩者區別: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概念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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