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行使職權,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在中國,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主要適用于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關鍵角色。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和權限包括:
- 代表法人簽署合同和處理日常業(yè)務。
- 代表法人對外進行談判和交流。
- 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作出對法人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 在法院或仲裁機構代表法人參與訴訟或仲裁活動。
- 簽署法律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總經(jīng)理,這取決于公司的具體組織形式和章程規(guī)定。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必須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他們也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2)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