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貪官一被查就喜歡跳樓?
首先,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五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程序也就終止了,同時也避免了刑事案底。因此,貪官的政治對手或曾被他得罪過的熱心群眾無法繼續追究其責任。
但只要貪官還活著,就不能排除他們可能會選擇跳樓來逃避審查。對貪官的政策不僅僅限于此。
一般留置后,辦結完成才會將相關問題移交司法機關,留置期間還會談話,調察,收集你的其它違紀違法問題,當然你也可以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一些問題,留置場所可比監獄呆著痛苦,天天有人找你談話,二十四小時有人盯著,還有醫生關注你身體狀況,不能讓你狗帶,監獄可就難說了!
被留置還不止被盯著沒自由這么簡單,還有休息也得不到保障,床上用品只有個小被子小枕頭,燈是二十四小時開著的,睡覺時不能臉對著墻壁,只要你睡覺翻身臉對著墻壁,看護人員就得把人扒拉醒換姿勢,到了固定時間必須起床或者躺下,沒有拒絕的權利。活動空間也就四五平米,不能做大幅度動作,睡覺以外的時間也不允許躺著。談話也不一定是在清醒的時候,晚上休息了也有可能被叫起來談話,總之就是身心各種慢性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