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可能源于對法律術語的誤解。在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與刑罰一同宣布。這并不是指死刑犯在死后仍然被剝奪政治權利,而是指在他們被執行死刑之前的那段時間內,他們的政治權利被剝奪。這包括投票權,公職權,言論和集會自由等。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處罰在死刑犯身上的應用可能看起來有些多余,但這主要是由于法律條款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死刑可能會被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如果原判包含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么這個處罰仍然會被執行,即使死刑沒有被執行。
總的來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不是為了防止死刑犯復活,而是為了在他們還活著的時候限制他們的某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