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或個人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項目進行捐贈,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種扣除通常是在稅前進行的,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之前先扣除捐贈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捐贈扣除的具體條件和限額如下:
企業所得稅:
- 企業向教育、扶貧等國家鼓勵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其捐贈額度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超過12%部分的捐贈可以在以后五年內結轉扣除。
個人所得稅:
- 對于個人所得稅,捐贈給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通常也有一定的限額。例如,捐贈額不得超過納稅人當年收入總額的30%。
捐贈人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公益性捐贈收據,并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在稅務申報時作為扣除依據。稅法規定可能會有變化,因此建議在進行捐贈前咨詢稅務顧問或查看最新的稅法規定,以確保符合最新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