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的購進主體,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一、購入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取得或開具收購發票,一般情況計算抵扣9%(發票買價×9%),深加工13%產品計算抵扣10%(發票買價×10%)。
例1:從果農處購入其自產的水果一批(免稅農產品),取得收購發票注明買價 10000 元。
(1)如直接銷售,抵扣進項稅=10000×9%=900元,該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進一步加工13%的產品,抵扣進項稅=10000×10%=1000元,該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9%專票或海關9%進口繳款書,一般情況憑票抵扣9% ,深加工13%產品計算抵扣10%。
例2:從水果經銷商(一般納稅人)處購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 10000 元,增值稅 900 元。
(1)如直接銷售,抵扣進項稅=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注明的稅額 ;該批水果成本=票面的不含稅金額10000元;
(2)如進一步加工13%的產品,抵扣進項稅=10000×10%=1000元 ,該批水果成本=價稅合計金額10900-進項稅額1000=9900元。
三、取得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專票計算抵扣9%(發票不含稅金額×9%),深加工13%產品計算抵扣10%。
例3:從水果經銷商(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 10000 元,增值稅 300 元。
(1)如直接銷售,抵扣進項稅=10000×9%=900元 ,該批水果成本=價稅合計金額10300-進項稅額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產品,抵扣進項稅=10000×10%=1000元,該批水果成本=價稅合計金額10300-進項稅額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該批水果成本=價稅合計金額10300元。
四、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免稅蔬菜、部分鮮活肉蛋取得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因為本身免稅了,只能開普票,進項自然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