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常適用稅率 13% (可開專票或普票)
1. 按規定抵扣過的固定資產
2. 企業自身原因可以抵扣但是沒有抵扣的
二是適用簡易辦法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只能開普票)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貨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2. 營改增納稅人,營改增后購進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固定資產。
3. 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4. 納稅人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
總結就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根據以下三點來判斷
1. 固定資產是什么時候購進的 (是18年12月底之前還是18年12月底后)
2. 購進的時候企業是什么類似的企業 (是營改增之前還是之后;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3. 購進時是否屬于政策不允許抵扣且未抵扣,或是自身原因應該抵扣而未抵扣。
政策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