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分包單位從事建筑工程,而且包工包料,所有的工人都是從外部找的,并且他們的工資由總包單位代發。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財務問題,這里有一個建議:
首先,關于工資發放的問題。你提到,這些工人不愿意支付社保費和個人所得稅,可能的一個解決辦法是把他們視為合同工或是自由職業者。這樣,你們公司可能不需要為他們支付社保,前提是要遵守稅法規則。
其次,關于給總包單位開取的發票問題。如果你的公司已經為該工程提供了包工包料,并且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票,那么似乎不再需要開勞務費發票。這是因為勞務費發票通常用于勞動力的提供,而你的公司已經在開具增值稅專票時包括了所有的費用。
最后,關于入賬的問題,如果你決定采用找勞務公司開勞務費發票的方式,這部分發票應當作為成本錄入,屬于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具體的做法應參照你的公司的會計政策和通行的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