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員如還取得返聘工資,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和離休生活補助費計算繳納個稅;退休人員取得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和離休生活補助費不需要匯總到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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