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企業某員工每月工資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業平常不發放其工資,只是每月為其繳納社保3000元,其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為950元。企業會在年末將工資扣除累計繳納的社保后,一次性發放給該員工。
這種情況下,該企業每月為該員工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時,應按照每月工資950元為其申報納稅,而不是零元工資。我們通過會計分錄分析如下:
① 員工工資為8000元,會計應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8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8000元
② 計提該員工應由企業承擔的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2050元(企業承擔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050元(企業承擔社保)
③ 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950(個人承擔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50(企業承擔社保)
貸:銀行存款 3000元
通過以上會計分錄,我們可以看到,企業繳納該員工社保后,雖然沒有為該員工發放現金工資,但企業應支付給該員工的工資薪金余額已經變為7050元,說明該員工應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對應的工資已經產生資金的流出,即該部分工資已發放。
因此本月申報時,雖然貌似沒有為該員工發放工資,但實際應將本月由個人承擔的社保金額作為本月工資薪金金額進行個稅申報,而不是申報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