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由當事人申請縣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解決。這個爭議必須由行政機關先行處理,沒有經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個問題有關發生土地爭議的村民和單位一定要注意。
(2)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解決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第一,調解;第二,調解不成的,向農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訴訟。
(3)土地侵權案件的處理。一般此類問題,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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