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進一步上報到當地鄉鎮府,由鄉鎮專門負責民事調解的工作人員或片區人員進行調理。
其次,如果鄉鎮府也協調不了,還可以找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但一般對于土地確權,由于以前土地劃分年代久遠,有些連舊的土地證也沒有了,新的確權工作又沒有開展,即使有證,當時的四至劃分水平有限,對于測量有難度。
最后,以上兩步都無法解決,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上報法院了。法院對于農村土地糾紛,也會首先進行民事調解,調解不了的,那只能走司法程序,進行公訴。
對于農村的土地糾紛,能私下調解,盡量私下調解,經多次調解糾紛還是無法解決的,就只能走司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