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參與單位工程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當不少于3人,其中應至少有1名具有相應工程技術職稱或者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這是因為工程質量檢驗需要對工程技術、工程材料、工程施工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評估,需要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組成檢驗小組,以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此外,檢驗小組成員之間應當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完成檢驗任務,確保檢驗結果的可靠性。因此,參與單位工程質量檢驗的人員不宜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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