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相關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或者鎮街醫療保障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或職工自行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但需提供用人單位的對公賬戶。生育津貼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職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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