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會和個人額外負擔的前提下,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機制,并通過調減單位繳費和統籌基金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普通門診報銷提供資金支持。改革明確要求,資金平移后全部用于門診統籌報銷,以滿足廣大參保人特別是退休人員對報銷普通門診費用的需求,簡單來說就是“待遇置換,資金平移”。
關于個人賬戶劃入方式的調整,《指導意見》有明確設計。具體而言,主要有3個“不變”和2個“調整”。
3個“不變”。第一,個人賬戶結余的歸屬不變。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無論是改革前的歷史結余,還是改革后新劃入形成的結余,都仍然歸個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第二,在職職工個人繳費的比例、流向不變。在職職工個人醫保繳費仍然全額劃入個人賬戶。第三,退休人員不繳費的政策不變。退休人員仍然不需繳費,個人賬戶資金仍然由醫保統籌基金劃入。
2個“調整”,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別調整在職職工、退休職工的個人賬戶劃入方式。第一,對于在職職工,改革前,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由單位繳費的一部分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改革后,個人繳費依然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原來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劃入統籌基金。第二,對于退休人員,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為“個人養老金實際發放數×劃入標準”;改革后,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為“本統籌地區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劃入標準”,其中,改革后的劃入標準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調整個人賬戶的劃入方式,來“置換”普通門診統籌報銷。改革涉及利益調整,不少參保人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少。特別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域間發展不平衡,醫保政策存在一定差異,我們一直堅持穩步推進,努力處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銜接,逐步實現改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