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成統籌保障之后,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原來從統籌基金劃入個人賬戶的一部分資金不再劃入,而是留在統籌基金共濟使用。由此,一些觀點認為這是“自己的錢給別人用、年輕人的錢給老年人用”。
這里需要了解“共濟”的含義。它是保險的本質,也叫“大數法則”,意思是把大家的錢放在一起,給發生風險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風險。試想一下,當人們發生大病,但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誰來幫你?誰又能保證年輕時就一定不發生大病,年老多病時積存的個人賬戶資金一定能夠支付得起大病費用?
王震說,從保險的角度,不能說自己繳了費但用不上就是“吃虧”。因為保險本就是應對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當然,個人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和積蓄來支付疾病費用,那也就沒有“醫療保險”一說了。但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實,我們看到的是完全依靠個人應對疾病風險是不靠譜的,所以才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有了“互助共濟”的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