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得轉移或退回。個人賬戶余額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醫療費用,不能轉給其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2、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不可以轉移的,只能用于本人的醫療保險報銷。如果個人賬戶余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畢,余額將被納入下一年度的賬戶余額中繼續使用。但是,如果個人參加其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可以將賬戶余額轉移至新的醫療保險賬戶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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