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不得退回,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次繼承。具體繼承順序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參保人去世后,其醫保個人賬戶余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次繼承,不能退回。
(一)需要注意的是,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屬于個人財產,參保人去世后可以依法繼承。如果參保人沒有留下遺囑或者繼承人無法確定,醫保部門會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參保人去世后,其醫保個賬余額不能退回來,而是應當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如果參保人沒有合法繼承人,則該余額應當上繳國庫。具體的處理手續需要參照當地的醫保政策和規定進行辦理。建議您聯系當地的醫保機構或者社保局,咨詢具體的辦理方式。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參保人去世后,其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應當由其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提取。手續如下:
1. 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應當持有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繼承或遺產管理的相關證明以及醫??ǖ认嚓P材料,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提取醫保個人賬戶余額。
2. 社保機構應當審核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和資格,確認提取余額的金額,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余額退回到申請人的指定銀行賬戶中。
需要注意的是,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只能退回到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不能直接退回到參保人本人的賬戶或其他人的賬戶中。另外,如果參保人去世前已經享受了醫保報銷服務,其余額可能已經被抵扣或使用完畢,此時就不能再提取余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