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律師事務所
基層法律服務所
法律咨詢公司
機構設立的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司法部頒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類型 |
律師事務所 |
基層法律服務所 |
法律咨詢公司 |
機構設立 法律依據 |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律師法》 |
司法部頒布的 《基層法律服 務所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 |
主管部門 |
司法行政機關 |
司法行政機關 |
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 |
執業人員 |
律師 |
基層法律服務 工作者
|
非執業人員 |
資格考試 |
通過國家統一 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 |
參加省、自治區 、直轄市司法行 政機關組織的 考試合格 |
無資格要求 |
執業證件 |
律師執業證 |
基層法律服務 工作者執業證
|
無執業證件 |
業務地域 范圍 |
全國 |
機構所在的縣級 行政區劃和直轄 市的區(縣)行政 區劃轄區 |
不能代理 |
業務服務 范圍 |
擔任法律顧問; 擔任代理人, 參加訴訟,接受刑 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 依法接受法律援助 機構的指派,擔任辯 護人,接受自訴案件 自訴人、公訴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 的委托,擔任代理人, 參加訴訟;代理各類訴 訟案件的申訴參加調 解、仲裁活動; 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 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 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可代理民事/ 刑事/行政訴訟、 仲裁、調解及非訴 等各類法律業務) |
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代理參加民事、 經濟、行政訴訟 活動;代理非訴訟 法律事務; 主持調解糾紛; 解答法律詢問; 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協助司法助理員開展 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 有關業務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者不能代理刑事訴訟, 仲裁、破產業務) |
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 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不能從事訴訟代理、 辯護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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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09-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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