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法院公布一件子女贍養糾紛案件:子女以父親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法院:無因果關系,每月支付200贍養費。
父子關系,不是想斷就能斷,不管老的怎么罵小的畜牲,也不管小的怎么...
近日,濟南法院公布一件子女贍養糾紛案件:子女以父親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法院:無因果關系,每月支付200贍養費。
父子關系,不是想斷就能斷,不管老的怎么罵小的畜牲,也不管小的怎么罵老的狗東西,都斷不了父子關系。
總的來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案子里面,男子從小,就沒有得到父親的任何照顧和撫養,他父親老了,要求他支付撫養費。首先父親有過錯在先,那么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考慮到這一點,只判每個月200塊,也算是有個交代了。
但凡這個父親有盡過一點點撫養義務,那么這個判決的金額,都比200塊只高不低。
總之,自己年輕時候造下不養孩子的孽(因),就得在晚年承受孩子不認爸爸的苦(果)。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從法理上說,這兩種義務都是必要的,但不是對等的。
從道德上說,但是法律上整個男子還是得出一下贍養費。
父母年老了,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這個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
從情理上說,贍養義務的來源應該是父母的生養。
生和養同樣重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說,養比生更重要。生育只是動物的本能,養育才是父母之恩情。
父母僅僅是把兒女生下來但從未履行過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自然也沒有贍養義務。
丈夫還存在長期酗酒、家暴的行為,給子女帶來的只有童年的痛苦。
從法律上來說,贍養義務的來源也是父母的生養。
不過,雖然法律認為養比生重要,但法院不認為只生不養就可以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對此,立法者的考慮既有對基本倫理的維護,還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求,更有對人能夠以德報怨的期待。
比如,極端一點的情況,丈夫生下小孩后將小孩遺棄(涉嫌遺棄罪)。
如果按照法院此次判決的邏輯,撫養和贍養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被遺棄的子女對父母仍然有贍養義務。
法院也清楚這個道理,所以最后判決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200元,意思意思。
古人云,父為子綱。很多人理解為,父母是綱條法度,讓孩子狗帶,孩子不能茍且。
其實不是的,縱觀歷朝歷代特別是孔夫子時代,綱的正確理解應該是提綱契領。父母用言傳身教、以身作則做表率,也就是做綱,才有孩子的舉一反三、亦步亦趨照著來怎么孝敬父母。
父父子子,本意應該是父母有父母的樣子,子女才有子女的樣子。
父母愛子女,才有子女愛父母。父母怎么愛子女,子女才能怎么愛父母。子女只會像父母愛他們那樣愛父母。
當年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不愛孩子,孩子自然而然有樣學樣不愛他,不想盡贍養義務,完全合乎傳統情理。
一些父或母就是這樣,年輕時候吃喝玩樂不撫養孩子照顧家庭,老了老了想起需要孩子贍養自己了。
家家有本難難念的經,我們說別人都可以很光明正大,言語溫和,充滿愛心和憐憫,但是只有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才知道什么叫痛什么叫恨,什么是不可原諒。
歡迎收藏本站,獲取更多優質內容。如需轉載請保留本文地址。本文地址:http://www.zsliqing.cn/article/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