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目的: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適用范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
主要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目的: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適用范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的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
(3)保護對象: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4)保護措施:
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和二級。
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并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預算。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
2、《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該法旨在防止境外動植物疫病的傳入,保護國內動植物資源和人民健康安全,其中也包括對野生動物進出口的檢疫規定。
3、《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關于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實施進行了詳細規定。
禁止在集貿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4、《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這是一個國際性的公約,旨在通過國際合作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防止其因國際貿易而滅絕。
中國作為締約國,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加強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的監管。
5、其他相關規定
(1)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通過了相關決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2)野生動物收容救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加強對社會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的規范和指導。
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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