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經濟制度受到《基本法》的保護和規范,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 市場經濟原則:《基本法》規定香港的經濟制度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保障私人財產、企業自由競爭和自由貿易,不干預市場經濟的運作。
- 稅收制度:《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自行制定稅收政策和稅率,但需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
- 貨幣金融:《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采用現行的貨幣金融制度,包括保持香港的貨幣穩定,維護香港的金融機構的穩健和獨立性。
- 外匯管理:《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保持外匯管理制度的獨立性,自行決定外匯政策和外匯儲備的使用。
- 貿易關系:《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經濟、貿易和金融關系,但需遵守中央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