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免除乙方對自己所負的債務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這是因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債權人有權選擇是否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即免除債務。
免除債務是一種單方行為,即債權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而無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這是因為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擁有對債務人的權利,包括追索債權的權利和放棄債權的權利。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行為并不侵犯債務人的權益,因此可以作為單方行為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權人放棄債權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過債務人確認或者依法生效的判決、裁定。因此,在免除債務時,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表明放棄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并且乙方需要確認或者有法律文書作為證據。
總結:
- 甲方免除乙方對自己所負的債務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 債權人有權選擇是否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
- 免除債務是一種單方行為,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
-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