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對債務人的債權,使債務人不再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然而,在債務人財產被轉債的情況下,債務免除是否適用存在一定的爭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債務免除通常是基于債務人的經濟困難或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被轉債,即債務人將其財產轉移給他人,這可能被視為一種規避債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得以轉讓財產的方式逃避債務。如果債務人故意將財產轉債,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回債務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判斷債務人是否故意轉債并不容易。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債務人的財產轉讓行為的時間、方式、目的等因素,來判斷是否存在規避債務的情況。
如果法院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轉債是為了規避債務,那么債務免除可能不適用于這種情況。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追回債務人的財產以償還債務。
總的來說,債務免除的適用與否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轉債被認定為規避債務的行為,債務免除可能不適用。建議債務人在財產轉讓前咨詢專業律師,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