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可以被仲裁的。仲裁是一種非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而不必通過法院訴訟程序。
在中國,仲裁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只要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同意將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提交仲裁,仲裁機構就有權受理該案件。
在仲裁過程中,仲裁機構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審理和裁決。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陳述意見,并在仲裁裁決后執行裁決結果。
仲裁的優勢在于:
- 高效快速:相比于法院訴訟程序,仲裁通常能夠更快速地解決爭議,減少了時間成本。
- 保密性:仲裁過程和結果可以保密,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 專業性:仲裁機構通常由專業的仲裁員組成,他們對相關領域的法律和實務有深入了解,能夠提供專業的裁決。
- 靈活性:仲裁程序相對靈活,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程序和仲裁規則。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決作出,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結果。但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滿意,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
一言以蔽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爭議的。仲裁作為一種有效的爭議解決方式,具有諸多優勢,能夠為當事人提供高效、專業和靈活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