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只不過有時表現出經典意義下的粒子性,而有時又表現出經典意義下的波動性。”
子乾的回答或許可以認為是目前學術界公認的對于光的認識。
但這種回答畢竟還是有缺陷的。因為:當光顯示出粒子性時,波動性是否存在?那么,同樣道理,當光表現出波的性質時,光的粒子性又在何方?
有人問過這樣一個問題:窗外的樹,當我們沒有看到它時,這棵樹是否依然存在?
實際上,無論我們看沒看到這棵樹,它總是存在的。并不是我們看到了,它才站在那里。我們看不到它,它就不在那里。
同樣道理,當光表現出粒子性時,光的波動性是存在的。當光表現出波動性時,粒子性也依然存在。
我們需要首先解決如下兩個問題:
1.光是什么?
光如果是波的話,那么沒有物質做依托,波是如何產生的?正如沒有水,水波是怎樣產生的,沒有空氣,聲音是怎么傳播的。
因而光的波動說其實是離開物質談運動的唯心主義,因而是錯誤的。
長期以來,我們對波存在一種誤解,總是把它設想為一種運動實體。這就為后來的“波_粒二象性”的錯誤創造了條件。
2.光是如何運動的?
我們明白了光首先是一種物質,其次,我們再研究光這種物質如何運動?
如果做直線運動,肯定不能解釋光的干涉和衍射現象。
因而,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光是粒子,光以波的形式在運動。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把光的運動屬性(波動性)與光子的主體屬性混為一談,導致了很多爭論。
在談到光的運動時,人們其實還是習慣于光遵循慣性定律,這是把光子當作經典粒子的結果。其實,不僅光子不做直線運動,電子、質子、分子等微觀實物粒子也不做直線運動。就是宏觀物體也不做真正意義上的直線運動。慣性定律是近似的定律,是牛頓力學絕對時空觀的必然結果。